2.1.5. 路德宗關於救恩計畫的教義
§ 5. 路德宗關於救恩計畫的教義
要陳述路德宗關於此主題的教義並不容易,因為該教義在該教會早期的信條書(symbolical books)中是一種說法,而在《協同書》(Form of Concord)以及標準路德宗神學家的著作中,說法又有所不同。路德本人教導嚴格的奧古斯丁主義教義,梅蘭希通(Melancthon)在其《神學總綱》(Loci Communes)的第一版中亦然。但在該書的後期版本中,梅蘭希通教導說,人在歸正過程中與神的恩典合作,而一個人之所以重生而另一個人沒有,其原因就在於這種合作。這引發了長期且激烈的「協同論爭」(synergistic controversy),這場爭論長期嚴重擾亂了路德宗教會的平靜。這場爭論後來由路德宗採納並作為正統標準的《協同書》權威性地解決了。在該文件中,合作論與絕對預定論皆被拒絕。它教導自然人對於任何屬靈的善事皆全然無能;因此否認人能為重生作準備,或在重生過程中與神的恩典合作。它將罪人的重生完全歸因於聖靈的超自然作為。這是神的作為,在任何意義或程度上都不是人的作為。但它教導說,神的恩典是可以被有效抵擋的,而所有聽見福音的人之所以並非全都得救,是因為有些人抵擋了施加於他們身上的影響,而另一些人則沒有。因此,雖然重生完全是聖靈的作為,但得救的失敗則歸因於對所賜恩典的自願抵擋。由於這一體系在邏輯上不連貫,且違背了聖經的明確宣告,它並未長期站穩腳跟。不抵擋神的恩典,被動地順服於其能力,這本身就是一種善。這是一類人與另一類人之間被區別開來的優勢;因此,他們之所以得救而其他人不然,原因必須歸於他們自己,而非歸於那位將同樣恩典賜給所有人的神。因此,後期的路德宗神學家放棄了《協同書》的立場,教導說揀選的對象是神預見其將會信主並持守信心到底的人。
根據這一體系,神(1.)出於對墮落人類的普遍仁慈或愛,以真誠的目的和意圖期望他們得救。霍拉茲(Hollaz)說:「神的普遍仁慈(Benevolentia Dei universalis)並非空洞的願望、無效的意向,也不是一種閒散的滿足感——即某人對自己所喜悅、所愛的事物,卻不渴望去實現或獲得,也不願使用達到此目的之媒介;相反,這是一種有效的意志,神藉此認真地打算實現祂極其熱愛的世人救恩,並透過充分且有效的媒介來達成。」(2.)為了實現這種對人類無差別的普遍仁慈與憐憫目的,神決定差遣祂的兒子為他們的罪作完全的補贖。(3.)隨之而來的是(在思想順序上)給予所有人救恩媒介以及利用所提供憐憫之能力的旨意。這被描述為「媒介的預定(destinatio mediorum),藉此,基督補贖所帶來的永恆救恩以及信心的能力被提供給所有人,使他們能夠接受基督的補贖以獲得救恩,並將其應用於自己身上。」(4.)除了這種作為普遍意志(與所有人相關)和先行意志(voluntas antecedens,即在考慮到人的任何行動之前)之外,還有一種特殊意志(voluntas specialis,與某些特定個人相關)和隨後意志(voluntas consequens,即在預見人的行動之後)。這種特殊意志被定義為「決定將所提供的救恩媒介擁抱在懷中的罪人,賜予永恆的救恩。」因此胡特(Hutter)說:「因為(神)預見並預知世上絕大多數人將不會留下救恩媒介的位置,因此也不會信基督,所以神只對那些祂預見將會實際信基督的人作出了得救的預旨。」霍拉茲表達了同樣的觀點:「神對受罪敗壞之人的揀選,是為了永生,這是至仁慈的神在預見其對基督的信心能持守到底的情況下所作的。」他又說:「神確實且斷然地決定拯救這個人、那個人、某個人,因為祂確實預見了此人對基督的信心將會持守到底。」
因此,路德宗的教義回答了「為什麼一個人得救而另一個人不得救?」的問題,答案是:因為前者相信而後者不信。對於「為什麼神揀選一些人而不揀選其他人,並預定他們得永生?」的問題,其回答是:因為祂預見到有些人會信到底,而另一些人則不會。若問「為什麼一個人信而另一個人不信?」答案是:並非因為前者與神的恩典合作而後者沒有;而是因為有些人抵擋並拒絕了提供給所有人的恩典,而另一些人則沒有。對於路德宗關於我們墮落本性全然敗壞、罪人對於任何屬靈善事全然無能的教義所產生的困難,其解決方式是說:罪人有能力使用恩典的媒介,他可以聽道並領受聖禮,而由於這些恩典媒介被賦予了神聖的超自然能力,它們對所有不自願且持續抵擋其影響的人產生了救贖性的果效。在嬰兒洗禮的情況下,伴隨著靈魂的重生;因此,所有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人都被植入了恩典的原則,如果加以珍惜,或者如果不自願地熄滅它,就能確保他們的救恩。在路德宗體系中,預定僅限於選民。神預定那些祂預見將會持守信心直到得救的人。對於不信者並沒有預定其滅亡。